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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部委出手,做出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浙江新闻 2022-01-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政已阅 Author 政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这个意见,关键词是“受贿行贿一起查”。先聊一下背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的相关文章,介绍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背景:有段时间,司法实践采取的是“打击行贿服务于查处受贿”的刑事政策,结果导致行贿犯罪人逍遥法外,有的继续实施行贿行为,不仅形成一种“负面激励”,还会让社会形成“受贿有罪而行贿无罪”的错误印象。
因此,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好这两端的防治工作,有着现实意义。


再来看意见的主要内容。
查处行贿行为,有这些重点:
  • 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 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查了之后,所有非法利益都要“吐”出来。
意见是这么规定的:
  • 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行贿者如果敢于围猎,不但要负刑事责任,所得的非法利益也会追回,得不偿失,将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出台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少案例。像去年10月16日一天,就有两起此类案例:
  • 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昆明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涉嫌严重违法,向公职人员行贿,已被留置,配合调查;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市两家药业公司各罚款50万元,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这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信号。而且,对行贿者的惩罚,还不止这些。
这个意见还规定: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什么是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呢?


行贿的目标是通过行贿获取最大利益,运用“黑名单”制度,就是给行贿人“记本账”,断掉他后续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在实践中,人们也发现:取消市场参与、资质吊销等措施,将能让行贿者更能感受到痛。
用专业术语来说,这叫联合惩戒。“赔了夫人又折兵”之后,因为之前留下的劣迹,还会被“砸饭碗”。
这个制度,最早诞生于浙江。2002年时,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就进行过尝试,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参与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现在,全国很多地方在推行这项制度:
  • 像前段时间,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就发出通报,将当地13家企业、36名个人列入第一批“黑名单”;


  • 海南省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 广东省深圳市,则是实行政府项目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只要在“黑名单”里,就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可以想见,等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成后,将会形成一张覆盖全国的“网”,使行贿者无可遁逃。
通过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处后又将其纳入行贿人“黑名单”,进一步完善反腐制度,能让更多人认识到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社会也将更加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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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已阅微信公众号,版权归原作所有。


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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